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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要求,为有效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振作工业经济运行,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力争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7%左右、工业投资增长 7%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60 户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稳产达效行动

1.发挥能源压舱石作用。加速释放优质煤炭产能,强化保供、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畅通产运储销各环节。推进园子沟煤矿年产 200 万吨生产项目,力争启动李家河、丈八和中宝一 矿开发,全年煤炭产量达到 1500 万吨。优化全市 330 千伏主网 架,在扶风、麟游、眉县、陇县和宝鸡高新区等工业中心和新能 源开发重点区域增加 330 千伏、110 千伏变电站布点,形成以 750 千伏变电站为汇集中心的分片辐射性供电网络,力争年发电量155 亿千瓦时。对低于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平均水 平的能源生产企业不限制能耗总量,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达产满产、多产多销。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密切监测煤炭等大 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推动生产企业与客户签署中长期 供销协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 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制造业提质扩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落实,保持制造业平稳较快增长。围绕钛及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优势装备制造、食品工业等 13 条重点产业链,深入实施“链 长制”,支持链主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着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 平。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积极推进宝钛高品质钛 材生产线、陕汽车架生产基地、中车时代轨道交通产业园、西凤 酒 10 万吨基酒等项目建设,切实增强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区) 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释放工业品消费潜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推进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扩大家电等重点领域消费,常态化开展“电子消费券”系列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 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优 势工业品、“名优新特”消费品线上线下促销活动,为企业提供 展销服务。通过平台让利、企业让价、政府补贴的方式,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开展联合促销,高效对接消费市场和生产基地,壮 大限上企业销售规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按 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挖潜增效行动

4.强化高质量项目支撑。落实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年实施方案,制定“1+4”项目清单,继续常态化开展重点项目集中开工 和观摩活动,坚持“周调度、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机制, 全力以赴抢时间、赶进度,形成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良好氛围。 加快正威宝鸡铜基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年产 30 万辆汽车零部件 产业新基地项目、装配式建筑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千阳县海螺绿 色建材循环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西凤酒扩建技改项目等年度投 资 454.28 亿元的 242 个工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重点工业 技改项目跟踪服务,定期监测调度,协调解决发现的困难和问题。 对投资进度快、投资额大和当年有望建成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给 予资金支持,促进项目尽快达产达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 责〕

5.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推进航天液体动力制造产业基地、岐山县、金台区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建设项目、陕西丝路机器人智能制造研究院 5G 智能机器人、凌云万正电路板生产线、海 辰云和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和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工程,加大对 5G 网络、 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充电桩、北斗导航应用等重点领域的投资 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区) 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参照省上相关政策,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和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招商引资信息系统,抢抓东部制造业向中西部转移机遇,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围绕 13 条重点产业链开展“点对点”招商, 尽快取得一批重大招商成果。深化“央企进陕”活动成果,大力 推进我市央地合作项目建设,完善在宝投资项目调度和服务保障 工作机制,推进已签署协议转化落地为具体项目,提升项目落地 率、开工率。加快推动 3 万吨高精度锂电铜箔、10 万吨精酿啤酒、 航天液体动力制造产业基地等重大招商项目开工建设。〔市招商 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改造升级行动

7.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组织对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进行节能降碳核查,建立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分级清单,落实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推动低能效水平装置实施技术改造,提升整体能效水平。持续推进煤电升级改造和小火电淘汰关停,提高煤电机组清洁能效水平。落实省上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抓好投资 30 亿元的航天液体动力制造产业基地、宝鸡 机床智能产业园、宝鸡卷烟厂制丝生产线升级改造、法士特伊顿 轻量化变速器等 100 个重点技改项目,推动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 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实现 产业化突破。加快数字化改造,创建一批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企业、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 色制造项目建设,积极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制造的企业和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 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能级提升行动

9.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借助秦创原创新驱动总平台、总窗口作用,建设秦创原宝鸡创新驱动平台,推进关键技术攻关,深入实施“揭榜挂帅”,开展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攻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最 高给予 500 万元奖补(中小企业最高 300 万元)。对重大技术装 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给予奖补。 实施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 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生命周 期培育链条,着力培育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健全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推动建设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壮大共享制造、个性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提升上云运用水平。加强制造业企业“上云”工作 组织推进力度,争取省上资金支持,对当年获得省级认定的优秀 星级“上云”企业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企业信息化建设投 资额超过 50 万元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 15%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 励;对获得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每个奖励 50 万元;对 两化融合项目按照投资额最高给予 500 万元支持,对通过贯标认 证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 (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梯度培育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加快成长,建立“小 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库,对各县(区)、宝鸡高新区每年新增入 库纳统规上工业企业,省级和市级配套每户奖励 20 万元,力争全 — 10 — 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60 户。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 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级单项冠军在省 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分别配套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30 万元、 15 万元,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可予以配套奖励。〔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 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要素保障行动

12.科学保障项目用地。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对纳入省级、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单独选址的能源、产业项目用地,优先配置年度计划指标;市县两级建立本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扎实开展“标 准地”试点,力争年底试点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 40%按照“标 准地”供应。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 式供应产业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负责〕

13.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项目谋划与储备,全力争取中省各类预算内资金。加大专项债券政策培训力度,加快发行进度,尽早完成全年新增债券发行。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为制造业企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 2021 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 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 6 个月。按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 用主体范围,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工作。〔市发展改 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金融支撑。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依托“信 易贷”平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 转型金融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 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 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市发展改 革委、宝鸡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按 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用能和环境政策。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参照省级模式,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 耗双控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 目能耗单列政策,待国家确定“十四五”能耗单列重大项目后, 按照单列项目清单抓紧组织实施。落实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 效分级工作,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对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 项目,加快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环境优化行动

16.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2022 年延续执行中小企业技改奖励政策。加大 对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力度,返还比例由 60%最高提至 9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 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 可按规定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支持未参与市场交易的 直供直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打包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 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行动方案,巩固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畅通补贴申领渠道,加快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精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促进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利用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等公益性招聘平台,为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劳动者求职提供线上服务,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宝鸡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2022 年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完善“有问必应、接诉即办”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 网通办”、扩大“一网通管”应用、加强信用监管、建设市场主 体数据库、完善电子证照库七项重点改革。进一步完善一体化政 务服务,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 推动水电气热“一件事一次办”,推行“四个一”(一站式、一 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服务,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 批时间压减至 60 个工作日以内。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和涉企经 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金融、 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行业涉企服务,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 管理,推动监管更加公平有效。建立健全制度化政企互动机制, 落实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大力弘扬工业经济优秀企业家精神。〔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服 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 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稳工业工作专班作用,加强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测调度,统筹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监测调度,协调解决有关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积极推出有利于振作工业经济的举措,细化落实财政税费、金融信贷、保供稳价、投资和外贸外资、用地用能和环境等方面政策措施(见附件),每季度末将落实情况报送市稳增长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快制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

20.加强督导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风险监测和研判处置,及时总结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良好氛围。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10 日印发